|
青海收賬公司沒有借單,錢還能要回來嗎?怎么確定假貸聯(lián)系?青海收賬公司沒有借單,錢還能要回來嗎?怎么確定假貸聯(lián)系? 根本案情 原告陸某與被告楊某系同鄉(xiāng)及同學聯(lián)系,2016年11月間,被告以各種理由屢次向原告借錢,原告借給被告現(xiàn)金32130元,出于同鄉(xiāng)及同學的信任,原告沒有要求被告出具借單。 后原告屢次向被告催還告貸,被告均以各種托言推拖,遲遲不還。原告要求被告補出具借單或作出還款許諾,均被其拒絕。 無奈之下,原告只能起訴至南寧市邕寧區(qū)人民法院,要求被告將借出的現(xiàn)金32130元歸還。被告的行為已然構成違約,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。綜上,原告為保護本身合法權益,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望法院判定支持原告的訴求。 爭議焦點 原、被告之間的民間假貸是否成立,被告是否要歸還原告32130元? 審理狀況 陸某在本案中建議與楊某存在假貸聯(lián)系,雖然未能供給兩邊之間達到假貸合意的書面憑證,但陸某供給了銀行流水證明2016年11月15日分六次取現(xiàn)金、2016年11月20日分六次取現(xiàn)金。取現(xiàn)時刻以我銀行打印出來的流水賬為準!奔皸钅郴貜汀昂芸炀涂梢越o你處理了......” 在產生的現(xiàn)實和觸及的金錢數額根本可以彼此印證,再結合陸某屢次經過微信向楊某提出還款時,楊某均回復“木有那么快喔,我的工作明年初也才完結”、“彼此理解才是,知道了”、“我早跟你說過了,我的工作陰歷明年才了斷,也才能給我處理.....、我一分也不會少你的,放心了,我不會像有的人那樣!”,并未清晰否定陸某追償的意思表明,且楊某在訴訟過程中否定陸某建議的現(xiàn)實和提出的依據,但均未作正面回應,亦未供給任何反駁依據, 青海收賬公司法院認為,陸某在本案中就建議的假貸聯(lián)系的舉證可以彼此印證,楊某應負有相應的舉證義務予以反駁,但很明顯楊某在本案中采取消沉的抗辯方式,不足以否定陸某建議的現(xiàn)實,故應承當相應的法令結果,故法院對陸某建議的假貸現(xiàn)實予以確認。 裁判結果 一、被告楊某向原告陸某歸還告貸本金32130元; 二、被告楊某向原告陸某付出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。 民間假貸往往產生于親屬、朋友之間,很多人都會因為彼此熟悉或礙于情面而沒有要求告貸人寫借單,而正因為如此,一旦產生告貸人不還款的狀況呈現(xiàn),債務人就無法供給有力的依據證明兩邊產生的假貸現(xiàn)實 青海收賬公司在這種狀況下債務人應第一時刻收集以下依據: 一是微信、付出寶、短信等聊天記錄、相關通話錄音、語音視頻錄音等,且該依據能證明兩邊存在債款聯(lián)系。 二是尋覓無利害聯(lián)系第三人的證言證明兩邊有告貸的現(xiàn)實存在,并能在假貸聯(lián)系、假貸數額上有清楚的邏輯。 三是如果有欠據,但是欠據丟失的,債務人在不讓債款人察覺借單丟失的狀況下,與債款人溝通,做好債款人供認欠款的談話錄音或視頻。 四是如果是經過銀行、付出寶、微信等網絡轉賬的,到相聯(lián)系統(tǒng)打印轉賬記錄。 收集以上依據越多越能證明兩邊存在假貸聯(lián)系,當然從法令角度來看,民間假貸最好是簽定相關告貸憑證,防止日后產生糾紛無法舉證,危害債務人的合法權益。 本文由青海收賬公司整理 |